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工作打算
2017-03-02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为动力,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研究贯彻《意见》实施方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办法,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破题开局,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明确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和界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制定完善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各级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强化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等职能。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增加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推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建设,明确责任处(科)室,配备专人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市、区(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形成职责明晰、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加强镇街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化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修订《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将《意见》提出的制度性措施纳入《条例》修订内容。推行审批许可项目动态管理,事前严格把关,审批后严格监管。建立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高危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广使用智能化执法终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系统,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专家帮查等手段组织开展行业集中检查和异地执法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依法治安,坚持“两个必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程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向社会全文公布。

  五、着力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定期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对重大风险点实施动态管控和事故预警。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重大隐患治理“两报告”制度,实施风险评定分级、隐患排查定级,建立“一企一册”台帐,推动企业自主排查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技术,分区域、系统和等级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抓好复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御能力。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六、加强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编制《青岛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安全生产技术和智力支撑平台。加快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在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技术,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科技和智力支撑体系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在全市平台、全国平台共享,安全中介机构服务诚信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探索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工程

  推进实施“智慧安监”监管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研究及应用项目建设。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防护工程,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工程,强化十三类道路运输车辆及其所属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实施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分行业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管。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和燃气使用安全治理工程,绘制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一张图”,统筹推进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供热、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网建设。实施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程,加强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实施海上安全专项治理工程,落实渔港认定、经营许可、水上水下作业通航安全等管理制度。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平安工地”创建。

  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推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结合“智慧安监”建设,建立“柔性提醒、刚性约束”网上运行机制,实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平台定制化管理,实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全覆盖、标准全统一、过程全公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安监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大力提高自觉履职尽责能力,强化纪律作风培养。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推进安全监管机构、编制、队伍“三位一体”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标准,落实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配备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安全工程专业进修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安监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