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7-07-24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环保局积极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和环境管理方式,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进大气和水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狠抓工作落细落小落地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防治大气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新突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全市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实施8方面39项措施,市政府与各区市和相关部门、企业等35个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定期调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推动经信部门牵头治理散煤污染,破解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难题;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裸露土地、车辆撒漏、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专项督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及泄露检测与修复;继续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考核机制,将秸秆禁烧与美丽乡村创建等工作挂钩联动;组织实施青岛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1-6月份,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24台,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1个,建成工业扬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39个,检查加油站1706家次,车辆4.4万辆,处罚和责令限期治理车辆283辆。1-6月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9%;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9%,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82、17、32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改善18%、29.2%和8.6%,空气质量状况为2013年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二)强化水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陆海统筹、系统精准治理水污染,组织实施青岛市落实国家“水十条”行动方案,市政府与区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全市年度水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对全市420家涉水污染源建立台账,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执法检查和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调查,督促全市12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64处农村水源地基本划定保护区。加强胶州湾环境保护,推进环湾污水处理厂加快总氮达标改造。1-6月份,麦岛污水处理厂改建、楼山河污泥堆肥等6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项目5个基本完工,年度实施的11条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完工4个,全市新改建排水管网61.5公里、污水泵站12座,累计完成9处黑臭水体治理,列入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11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总体符合要求,1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胶州湾水质持续向好。

  (三)统筹推进农村、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累计建成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133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6套,污水处理站49座,配套污水管网1524公里,459个村庄、62万人受益;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05个,正在建设201个;摸排全市禁养区内应于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134家,已完成关闭搬迁28家。制定我市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场地调查评估。制定《青岛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奖励考核办法(试行)》,协调明确了崂山、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进自然保护区加快整改突出问题。

  (四)着力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坚持以严格环保审批加强源头防范污染和风险隐患,对生态和居民生活敏感区域建设项目实施重点审查,上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054件。依托全市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首批划分102个环保监管专业网格,逐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人,推动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执法常态化机制,完善和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联勤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上半年,共检查企业1.6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77起,其中,立案处罚908起,罚款3388万元,移送公安24起。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治理、辐射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五)提升环境治理和服务水平,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贯彻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制定实施青岛市落实方案,加快建立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37家火电、造纸企业的31家核发了首批排污许可证,对6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落实市委、市政府“进现场解难题促转型稳增长抓落实”“千企招商大走访”等工作部署,组织走访重点项目现场40多次,走访国内重点企业8家次。积极为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提供环保绿色通道。实施青岛市环保系统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加强环保队伍、规章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环保内生动力。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宗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开展为“市民送清新”“为市民送安静”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实施“行风在线”包周上线、全局处级以上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难题,解决餐饮油烟、施工噪声等市民烦扰。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自4月起每天四个时段通过电台向市民播报空气质量实时和预报信息,组织开展“万名市民看环保”等活动,举办全市首届“最美环保人物”和“环保小达人”评选,开通青岛环保手机APP,开展环保宣讲120余场,受众1.7万余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环境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推动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制定全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两次对区市的环保督察和一次“回头看”,对发现的310个主要环境问题立项督查、持续推进整改,已完成226个;对66个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对部分重点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个别未达到整改进度的,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在市长任主任的基础上,增加所有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8个增加至64个,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推进各领域环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行业领域污染扰民问题仍比较集中,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重点打好三大战役。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下大力气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污染问题。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按期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年度工作方案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淘汰建成区和县城范围内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40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90个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加快推进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市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42微克以下。强化水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青岛市落实“水十条”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加快实施、按期建成投运,完成11处过城河段或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4处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推进土壤、农村环境保护,印发实施我市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开展市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二)推进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健全调度督查、通报、约谈等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市环委会统筹解决环保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履行防污治污主体责任,加大一线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对不达标企业、违法企业进行曝光。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环境社会风险排查预警、源头预防和应急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三)深化生态环保改革。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完成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与主流媒体合作制度,发挥好青岛环保微博、微信、APP等阵地宣传平台的作用,增强与市民群众的互动交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印发我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继续梳理、查找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理完善工作资料。在督察组来青现场督察期间,配合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制定实施青岛市环境保护违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对有关案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做好督察后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计划、责任分工及办理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