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2017年工作打算
2017-03-02

  2017年,城乡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践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贯彻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勇于创新、对标国际,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谋全局、惠民生、补短板、促发展、抓保障,不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家园,打造品质青岛。

  一、着力谋全局,统筹推进全领域目标任务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实施人口市民化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快平度市、黄岛区泊里镇、胶州市李哥庄镇和莱西市姜山镇等各类新生中小城市试点建设。完善特色小镇评估体系,争取创建10个市级特色小镇。出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村垃圾整治提升行动,试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村庄创建、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

  (二)重点项目布局。不断增加统筹意识和能力,对全市智慧城市、交通枢纽、路网建设、综合管廊及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市级公共服务项目、产业发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制定各类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增强重点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产业发展引导。及时、准确地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着力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建材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着力惠民生,加快推进棚改安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

  (一)推进棚改安居建设。积极探索棚改新举措,打造棚户区改造“青岛模式”,启动棚户区改造4.8万套。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829万平方米。完成节能保暖工程2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新开工被动房绿色建筑10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50户。加快青岛湾老城区改造,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利用,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30公里、海绵城市建设面积33平方公里。全面落实《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牵头抓好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城市道路续建项目6项,新建或改建项目6项;推进6条未贯通道路建设;完成30条道路大中修建设;建设公共停车场20处,车位1万个以上;组织停车资源普查,加快开展“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新改建公厕150座。六区新增供热配套建设400万平方米。

  (三)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确保工务工程新开工2个项目,高效推进5个项目,竣工10个项目,新增建成面积33.9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9.23亿元。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开工建设3所、竣工4所。

  三、着力补短板,突破解决城市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等热点难点问题

  (一)抓好城市供水和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牵头研究解决城乡水资源缺乏、垃圾城建设滞后等难题,协调推进蓝色硅谷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白沙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建设等工作,缓解城乡供水紧张状况。加强对5处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的督导工作。督促水务集团推进水质净化厂及污泥处置、污水处理等4处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合黄岛区尽快启动青岛银河水务(胶南)有限公司、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升级改扩建工程。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内完成利用1200万吨,建成投产5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

  (二)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按照住建部双修工作部署,全面调查评估城市自然环境质量,着手编制《青岛市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探索建立新改建绿地补助机制,特别加大对新建绿地的奖补。完成新改建绿地面积200公顷,新栽植乔灌木100万株,整治裸露土地面积100公顷,新建道路绿篱6万延长米;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建设,启动实施郊野(山头公园)、公园、广场、小区庭院、道路、河道以及规划建成区湿地等绿化建设;协调崂山区推进小麦岛公园建设、市北区推进合肥路北山公园建设。统筹推进李村河中游、楼山后河、水清沟河下游等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完工黑臭水体治理。加大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持续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实现扬尘污染监管的实时性和科学性。扎实推进城市“禁现”,推广实施机械喷涂一体化施工,预拌砂浆使用量180万吨。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落实《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研究建立常态化议事制度和考核制度,完成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上报审批工作。

  四、着力促发展,切实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继续推进完善“精准调控、平价走量”的各项措施,强化市场理性引导,满足居民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稳步推进县级市去库存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细化暂定资质管理、开发建设方案、验收交付公示等制度,强化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管理手册等措施,推进新建高层住宅全装修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门别类、综合处置”的工作原则,分批分类,全面有序推进房地产僵尸项目处置工作。

  (二)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筑业转型升级要求,在体制改革、结构优化、市场净化、施工保障、市场开拓等方面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从行业监管、施工技术、企业发展等方面加快与互联网融合。理顺、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和工程项目现场“两场联动”。完善绿色施工评价体系,促进建筑施工项目“四节一环保”。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充分发挥“青岛国际工程发展联盟”载体作用,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全面、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完成装配式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申报国家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

  (三)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整合优化。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为核心,整合勘察设计、房建施工、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等行业管理信息,大力推进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全行业和工程监管全过程,逐步实现与全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及全市各行业管理监管联动。

  五、着力抓保障,为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城建资金、专项资金、城维费资金计划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高效使用特色小镇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基金。进一步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与棚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放大政府资本使用效益。

  (二)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城乡建设法制调研,不断完善法规规章。及时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实现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和及时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清权厘权放权,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扎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

  (三)优化政务服务。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细化审批服务标准,优化分段办理、集体评议、专家评审等措施,简化审批前置。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加强网办深度建设,确保审批事项7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加强审批办理与政策制定、批后监管等环节衔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深化政民互动,发挥“三民”活动、网络问政、行风在线、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作用,提高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

  (四)扎实推进建设科技。组织开展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广等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创建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城市建筑云平台,开展建设科技国际合作和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处置力度,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源专项整治行动,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施工现场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强化对城建项目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行业服务、城建档案、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整合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完善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