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和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西海岸新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临床实际,我们审核修订、增加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修订和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对青价费[2016]16号、青价费[2016]52号、青价费[2017]22号、青价费[2018]19号的修订与补充,现行项目价格若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表修订一览表

  2.与新版项目规范对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修订一览表

         青价费37附件.xls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